广州市国家助学贷款对象及贷款标准
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和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标准
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生)名额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产生的利息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贫困家庭学生:
我和家人能筹集到的资金还不足以支付在学校学习和生活的基本开销。包括原国家级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户、特困职工、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无人抚养事实子女、未成年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以及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相关规定,学校负责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