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补贴申请指南
对象范围:
1.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减)员或少裁(减)员;
2.经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国资、信息、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确认的提供医疗用品、公用事业运营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三要”企业;
3.经卫生健康部门确认的新冠肺炎定点治疗医院。
资格: 1。2019年1月1日前参加失业保险;2.2019年1月和2019年12月实际参加人数;3.申请时无失业保险欠费;4.无减员或减员率小于5.5%;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2017年、2018年、2019年累计亏损或2019年利润比2018年下降30%以上;6.营业执照未被注销或吊销,公司未进入破产清算,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7.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岗位稳定措施,并做出相关承诺。
返还标准: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返还标准根据当地每月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申请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回报且符合条件的,从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回报资金中扣除已获得的稳定岗位回报资金。
申请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
申请方式: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 .湖北. gov.cn/),选择“武汉市”,进入页面“武汉特色服务”栏目,点击“(法人)武汉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入“稳岗返回”中“困难企业稳岗返回申请”模块,按要求填写表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8位,行业代码为1个大写英文字母加4位,银行银行号为12位。
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武汉市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定返还申请表》,加盖公章,邮寄或寄送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
资金用途: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与稳定就业相关的支出。
违规规定:未按文件规定用途使用返还资金的企业,责令整改;对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追回已返还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下一年度返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