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标准
广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助学金:
资助在广东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每人最高6000元。学费不足6000元的,按应缴纳学费的实际数额进行资助。
对在广州市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各区教育局设立不低于50万元的资助金,按照每生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学费不足6000元的,按应缴纳学费的实际数额进行资助。
广州学校与社会救助体系:
应通过勤工助学、设立“三助”岗位、开通“绿色通道”、设立奖学金和社会助学等方式,完善本地学生资助体系。
公办高校、普通高中要从业务收入中足额提取4%-6%、3%-5%的资金,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和奖励学生。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级公办学校的标准,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和奖励学生。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专项奖学金,支持和奖励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