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申请户口迁回原籍。
处理不同情况的材料如下:
情况1:不再迁移
户口已迁出南京大学集体户口(入学时户口迁出地)且未再次迁入,原住址未发生变化的,应填写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登记的原住址。
情况2:迁移已经发生
若因读研或转学已办理户口迁移,原住址未变更的,需提供原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户口簿。
情况三:现户口地址变更
原家庭所在地搬迁,现户籍地址变更的,需提供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批准证明或同意落户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