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等待期如何规定?
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规定:
首次在统筹地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可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等待期。
第二,特殊情况没有等待期。
如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含失业期间失业保险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中断后3个月内,或在不同统筹地区转移后3个月内,参保个人可按统筹地区规定补足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视同连续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同时,对于连续2年以上(含2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个人就业状况变化,由居民医保变更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可正常享受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
三、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从第二个自然月起,暂时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原则上3个月内恢复正常支付的,正常支付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灵活就业人员未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超过3个月,以后再次缴纳的,可以再次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等待期。
四、关于转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居民医保作为灵活就业人员转职工医保的,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等待期。居民医保待遇还在有效期内的,可以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