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参保缴费时间
参与方式+时间:
(1)续保,新增参保人员(在职员工退休后下一年度未参保或参保后中断参保)。如需变更下一年度参保状态,需于2021年12月20日前到退休管理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为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窗口办理(原人不再办理逾期手续。
(2)新退休人员,即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退休的人员,需在2022年5月6日前到退休管理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为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窗口登记,进行非社会化管理。不再有逾期手续。
保证水平。
由基本普遍待遇和重点优惠待遇组成。
(一)基本普惠性待遇:参保人在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以下简称无锡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的(含非住院“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每次按1天计算),按住院天数补助 30元,一年内补助天数不超过60天。
(二)重点优待:参保人因病在无锡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住院的,在年度内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与治疗住院疾病相关的药品(中药准字号药品),社保卡结算的年度累计住院医疗费用中“自付额”和“超价额”的年度累计费用,不含个人自理和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以1万元为起付线,起付线以上38%支付互助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补偿封顶线10万元。纳入城镇退休人员互助医疗保险优先理赔范围的药品目录,参照社会医疗保障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