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门诊特殊病待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治疗:
经认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人,按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医疗费用,个人不再从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统筹部分个人自付比例统一按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0-10000元以内,在职人员12%,退休人员6%自理;
1-4万元以内,在职人员10%,退休人员5%;
4万元以上,在职和退休人员自理8%;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支付限额:
计算特殊和住院累计费用,封顶线20万符合医保费用;统筹地区,连续缴费5年25万。报销比例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