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二孩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处理条件
1.至少有一方配偶户籍在本区或现居住地在本区;
2.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含流动人口),可自行安排生育,孕前至产后三个月可办理登记;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要注销。
4.不需要办理生育证(生育服务证)。
处理材料
身份证,
户籍(流动人口不能提供户籍),
结婚证书
需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即生育后登记的体检证明)
处理地点
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村(居),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
处理时限
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