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领取生活和租房补贴期间离职或工作中断如何申领补助?
申请人在领取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期间离职或工作中断,如何申请补贴?
答:申请人在领取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期间离职的,停止发放所有补贴;领取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期间,在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离职再就业的,可在新的用人单位继续申请。因离职、再就业而中断劳动合同和社保的,中断期间不予支付。领取生活补贴的5年期限和租房补贴的2年期限不得因劳动合同和社保中断而延长。
2018年起申请补贴(贴)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答:需提供申请表、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才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或聘用(聘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央和省属事业单位(民办高校)出具的一线岗位证明材料名单,并加盖纪检部门公章。
以上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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