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申领生育津贴要满足哪些条件?
应用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缴费10个月以上(含)的,可享受生育津贴。
处理地点:
沈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和平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即和平区行政服务中心;
沈河副中心:沈河区程喜顺街96号;
大东副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沈阳铁路西北角,二环路观泉路交通岗);
铁西副中心:铁西区仲宫街12号;
铁西副中心张世管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苏家屯副中心:苏家屯区宋雪路52号;
浑南副中心: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
沈北副中心:沈北新区金星街44号;
沈北副中心浦和管理部:沈北新区惠山街123-29号;
辽中分公司:辽中区滨水新区浦水路28号;
康平中心:康平县滨湖东四街以东,顺山一路以南;
法库副中心: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38号;
新民副中心: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你需要去各个分中心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这个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