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2022年宜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一、申请对象
1.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用人单位申报的人数。2022年1月1日后入职,1月6日前离职的员工不在此申报之列。
二。应用时间
从今天(文章发表于2021年12月24日)到2022年3月6日。
三。支付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以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2.用人单位新进员工以本人月工资收入(折算为年限)为基数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4.缴费工资基数的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保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保监发[2007]9号)执行。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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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声明方法
(1)已开通网上申报服务的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 .江苏. gov.cn/web/login)、“单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直接进行申报。
(二)未开通“网上申请业务”的单位,需携带u盘及相关申请材料到镇(园区、街道)人社部门功能窗口申请。
六。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按月告知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额和职工本人缴费额;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公布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单位应缴纳的数额和实际缴纳的数额、职工个人应缴纳的总额和实际缴纳的数额等。在本单位的公共场所公开,并接受员工的监督。
(二)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执行4250元/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执行21821元/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工资基数上下限从2022年1月1日起同步执行。
七。启用支付基础规则
(一)2022年1月6日24:00营业期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系统将分批启动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1月份单位月结。
(二)2022年1月至3月月结期内,每月6日24:00业务期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系统对上月11日至本月6日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启用年度缴费基数,并根据缴费单位年度结算月份, 调整已启用的缴费基数与已结算的缴费基数之间的差异,将需要增加或减少的金额纳入当月的单位申请计划,统一进行月度结算。
(三)已启用年度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其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数据予以锁定。请在每月结算期结束前检查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同一结算期内可以多次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单位2021年12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2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八。特别提醒
人社部门申报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以医保局出具的口径和批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