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处理条件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第一、二胎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通知》(闽卫生计生委〔2016〕213号),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二胎的夫妻(含流动人口),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即出生后登记的为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
处理材料
申请批准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符合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处理地点
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再生育审批。
夫妻一方是本省户籍的,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在线处理
可以通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服务大厅、场景服务栏目的计生平台办理,也可以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的生育登记栏目(>: gt点击“输入”。报名完成并按要求上传有效证明材料后,审核通过后,即可到受理地点打印表格进行盖章确认。
委托代理人
可以委托证书。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或者再生育审批的,委托人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