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19年4月9日]
一、保护对象
(1)国际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科学家、中国最高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
(二)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专家、泰山学者项目系列人选和省级称号获得者、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以及新区认定的其他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相应层次人才。
以上人才须为2018年4月12日起新引进或新选全职。
二。安全模式
免费入住人才住房。第一条一流人才在新区工作期间,新区提供面积约180平方米的住房供其免费使用。连续工作满10年的,无偿获得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不满10年的,收回住房。如果没有180平米左右的住房,就用现有的房子。
(2)给有才华的人买公寓。第一条二类人才可根据其层次以优惠价格购买14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如果没有140,120平米的住房,就转到现有住房。
(三)发放购房补贴。第一条2018年4月12日后,二类人群需在新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和购买人才公寓不重复享受)。
(4)租用人才公寓。第一条三类人才可按其层次享受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80%的人才租赁公寓优惠政策(已享受青岛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或青岛市青年人才来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不得申请人才租赁公寓)。
三。申请材料
免费入住人才住房(适用于第一类人才)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2.区招考中心出具的《新区高层次人才免费录取通知书》;
3.创新型人才提供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创业型人才提供营业执照和股权构成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购买人才公寓(适用于第一类人才)
1.新区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文件(仓储人员需持出区证明);
2.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3.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4.区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说明;
(三)发放住房补贴(适用于第一类人才)
1.新区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文件(仓储人员需持出区证明);
2.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3.《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4.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人才租赁公寓(适用于第一类和第三类人才)
1.填写青岛市黄岛区人才公寓申请审核档案(提交档案中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2.同时提交的材料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技能等级证书等报考审核档案中要求的证件原件。
四。申请流程
免费入住人才住房(适用于第一类人才)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住建部门完成意向登记;
2.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高层次人才入住通知书》,协助人才做好选房工作。区招聘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区国有企业与申请人签订四方入住协议。
(二)购买人才公寓(适用于第一类人才)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取《青岛市黄岛区人才公寓申请审核档案》,并按要求填写;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出具《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
3.申请人持《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到人才公寓建设单位,以优惠价格优先购买140平方米、120平方米人才公寓,超出优惠政策部分按市场价补偿。
(三)发放住房补贴(适用于第一类人才)
1.申请人在新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办理房产证;
2.申请人自行打印填写《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
(四)人才租赁公寓(适用于第一、三类人才)
1.申请人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取并填写青岛市黄岛区人才公寓申请审核档案。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报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人社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由区住建部门出具《人才公寓配租通知书》;
3.申请人持《人才公寓转让通知书》到人才公寓运营(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协议并办理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