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工门诊统筹相关问题解答
1。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药物有哪些?
普通门诊统筹药品范围:
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2009年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辽宁省补充药品目录(2011年版)》的甲类药品,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省卫生行政部门增补的零差价基本药物中,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乙类药品,必须先垫付8%,再按门诊统筹基金比例支付。
2。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有哪些?
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范围:凡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2006年版)》的甲类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3。职工门诊统筹费用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以每月20元的起付标准承担。
4。职工门诊统筹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每次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其中普通医疗费用每次支付比例为80%(不含门诊手术治疗疾病)。
5。职工门诊统筹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不含门诊手术治疗疾病)。
6。职工门诊统筹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城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由政府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承担。本着就近原则,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7。职工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和变更有哪些途径?
(1)参保人可到市医保局及其下属分局门诊统筹窗口办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