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产假规定


福州产假规定

产假条例

福州产假(女):158天至180天

福州产假(男):15天。

产假条例:

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为158至180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

该男子的护理假为15天。

堕胎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凭具有人工终止妊娠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受产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十五至三十天;

怀孕三个月以上的,产假四十二天;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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