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指标体系什么时候调整?如何应用?
广州市人才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和评分表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有关单位在实施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积分制住房保障等权利和公共服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积分指标体系中的不同指标。
广州市员工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类别
序列号指示器索引内容和分数备注2.在广州居住的累计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20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一年加5分,最高2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10分。
既有合法产权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进行评分。2.4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年(含不足1年)加2分。
动态调整,最低分为0分。额外加分
一个教育程度1.本科及以上学历(30分);2.大专(含高职)(20分);
3.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10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积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2.初级职称、高级职业资格、事业单位技术三级(10分);
3.中级职业资格,事业单位四级技术服务(5分);
4.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应的专业工作(5分)。
职业资格包括职业技能等级,是指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积分。在发明专利的情况下,每项专利按20/(人数)计算。不超过40分。
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专利按10/(人数)计算。不超过20分。
2.申请人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新RD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创新和RD的,工作满1年加2分,最高加10分。
专利授权后,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发生变更的,不予加分;专利地址变更为非广州地区的,不加分。对于同时满足1和2两个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2.目前从事特困行业的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一年加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近5年参加志愿服务(每50小时加2分)。1年内得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最近三个纳税年度,连续每年在广州申报缴纳经营所得的综合所得(包括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个人所得税(4分)。
(3)上一纳税年度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含纳税)申报(2分)。
2.被投资企业近三个纳税年度在广州纳税情况:
(1) 5万-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 10万-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1.一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对于同时满足1和2两个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级机关或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5.个人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30分)。
6.个人获得一等功(首次20分,每次5分);获得二等功(第一次10分,每次2分);获得三等功(第一次5分,每次1分)。
1.只统计个人在广州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2.同一奖项只获得最高分,不同奖项可以累计计分。
3.服役期间立功表现(指标内容5-6)不受上述限制。
2.这个减分指标的积分不适用于其子女积分制。
位置
1.近5年内有偷税行为的,每次减10分;2.近5年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每次减10分;
3.最近5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申请积分入户、积分住房保障或者其他仅由申请人享受的公共服务。
此分数降低指标分数不适用于随迁子女入学。注:为鼓励区域创新,各区可根据本区特点,会同广州市人才服务管理部门设立补充加分指标,补充加分指标总分不超过30分。补充指标只适用于本区提供和享有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