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住证办理条件(居住年限+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首次来本市或者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的,只能先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不能当场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时,派出所可以为他们开具居住登记证明,居住登记6个月后到期,你可以去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公安机关居住登记:【登记入口】
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租赁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和居住证明;
4.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2-4你只需要其中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