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入口
e福州APP,打开e福州搜索“户籍”,点击“户籍”-“国内出生落户”。
应用条件
1.登记出生(附出生证明)
2.非婚生子女随母亲申报出生登记(持有出生证)。
3.非婚生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持出生证)。
4.父母离异,由有抚养权的一方申报出生登记(持出生证明)。
注:微信只支持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的商家。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生登记,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咨询办理。
申请材料
1.合法出生户口登记(附出生证)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的结婚证
③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其中一方是军人的,军人提供军人工作证明)
④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⑤书面申请
2.非婚生子女随母亲申报出生登记(持有出生证)。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母亲的户籍
③母亲的居民身份证
④和解方非婚生子女声明
⑤书面申请
3.非婚生子女向父亲申报出生登记(持有出生证)。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亲的户籍
③父亲的居民身份证
④和解方非婚生子女声明
⑤亲子司法鉴定书
⑥书面申请
4.父母离异,由有监护权的一方申报出生登记(持出生证明)。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离婚证
③落户方户口簿。
④结算方居民身份证。
⑤确定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子女赡养方调解书。
⑥书面申请
处理流程
第一步:E福州申请
在办理国内出生登记(持出生证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出生登记的姓名应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姓名相同。除姓氏外,名称中使用的文字应为《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文字。
2.该出生日期应为出生医学证明中登记的出生日期。
3.素材信息的大小限制为不超过1M的jg格式文件。“样图”栏是上传文件的样图。点击文件上传,选择需要上传的素材图片(可以直接拍照上传,也可以选择多个文件)。
4.标有*的项目为必填项。
第二步:审核和批准
1.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进入审核阶段。
2.不符合条件的,APP消息中心将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业务终止。
3.如果材料缺失或拍摄不规范,APP消息中心会通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材料。
4.审批通过后,APP消息中心通知申请人携带所有电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办公窗口办理。
5.如果审批不通过,e福州将通知沈爱人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第三步:处理。
申请人须携带所有电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办公窗口办理。
注:APP消息中心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在窗口办结。
处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