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新参保指南
沈阳市城镇居民新条件、新材料、新手续、新地点、新时间。
处理条件
1.具有沈阳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出生三个月以内的婴儿、符合生育政策未满28周的“准新生儿”、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2.沈阳市区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身份的居民;
3.沈阳市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学生;
4.沈阳市各类全日制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5.2008年底前,已认定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职工;
6.沈阳市区户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非从业老年居民;
7.外地来沈阳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
8.已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非在校未成年子女。
注意:
1.外地户籍老年人不在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
2.当年参加新农合的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应于次年9月至11月持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明参加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