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更新]
I ,验收范围
注册在青岛市崂山区的单位(不含中央、省属驻青企业和市属企业)引进人才,应向崂山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崂山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二。报告条件
(一)在青岛市崂山区有接收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非本市户籍的,本人须选择在市、区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内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获得国家职业技能竞赛一、二等奖的50周岁以下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技师。
4.近3年获得山东省一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级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5.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学历或高级职业资格,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
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并按规定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6.35周岁以下人员。
三。处理材料
用人单位的特约经办人员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崂山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
1.青岛市崂山区人才服务登记证(尚未办理《崂山区人才服务登记证》的企业,请持《人才服务登记表》原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备案);
2.进口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4.(1)与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相对应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Xuexin.com的学历认证报告、
(3)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证明文件不齐全的,提交原发证机关或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对相关材料有异议,需要进行档案审核的,由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5.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有效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才集体户的,要提供无房证明。
四。处理结算
申请人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应根据自身情况,持下列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登记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的住所。需要证明在法国的住所:
4.集体户落的,需提供市房管部门和崂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五、办理地点:青岛市崂山区公安分局(2018年12月1日起,青岛市人才落户手续由公安部门办理,人社部门不再审核落户资格。)
地址:崂山区仙霞岭路10号崂山公安分局
电话:5558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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