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

食品品牌2022-08-16  6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理须知

处理条件:

参加沈阳市居民医保的沈阳市各类全日制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等未成年人、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

选择定点方法

通过社区或学校的医疗保险报价程序统一申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缴费时未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生效后,可通过以下方式选择定点:

1.参保人可到市医保局及其下属分局门诊统筹窗口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2.参保人可到沈阳市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挂号窗口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3.参保人可拨打市医保局语音电话96856,根据语音提示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员可通过分布在市区的医保触摸屏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5.参保人员可登陆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syyb.gov.cn)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市医保局及下属分局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办理,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因常见病、多发病和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治疗费用、处置费用和常规检查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偿还比率

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每月20元(其中大学生不缴纳统筹基金为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门诊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

就医途径

普通门诊(急诊)诊断和意外伤害门诊治疗,应持医疗保险卡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参保居民只需现金支付个人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非选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联系信息

电话:12333 62161771

医保卡挂失查询电话:9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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