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失业保险参保
处理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劳动合同后,应当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申报手续(以下简称就业保险手续)。
处理材料
苏州户籍人员:
(1)《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就业保险登记表》或《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就业保险申领花名册》。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非城镇户籍人员:
(1)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就业保险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大陆居民往来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3)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就业保险申领花名册。
注: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在城镇首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应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城镇就业的,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居民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就业证明。其中,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国家国籍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免除协议约定险种缴费义务的,应提供协议所在国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处理流程
1.持有所需的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地辖区社保机构征缴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3.成功参与。
处理地点
处理地址
姑苏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解放东路117号
电话:68723210
新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高新区狮山路22号高新人才广场三楼
电话:6808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