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2021年4月19日发布的公告,符合下列落户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申请办理居住登记,迁入市区:
1.持有江苏省居住证,居住地址记录在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的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
2.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在南京缴纳且连续缴纳超过六个月。在省外城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在南京可以认可。
符合上述落户条件且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也可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