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保异地安置报销比例
大连医保异地报销标准
异地(居住地或工作地)联网医院住院直接结算标准
1.在居住地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2.执行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大连市医保报销标准)。
职工:起付标准和基本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850元(85%在职退休92.5%)、500元(88%在职退休94%)和300元(90%在职退休95%),特殊疾病起付线。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不满50万元的医疗费用,符合辽宁省、大连市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必须用现金支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
未成年人:起付线标准和基本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300元(75%)、二级医院200元(85%)、一级医院100元(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居民:低保标准100元,支付比例三级医院75%,二级医院85%,一级医院90%,年最高支付10万元。
老年人和低收入人群:起付线标准和基本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850元(70%)、二级医院500元(80%)、一级医院300元(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居民,由居民大病保险按分段比例支付。
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1.病情确需转往非安置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安置定点医院出具转诊单;
2.在非安置地就近医院住院的,须提供急诊病历;
3.享受门诊规定病种、门诊统筹规定病种、门诊特殊药品和门诊管理病种待遇的,须提供相关门诊病历和处方明细;
4.安置地联网医院直接结算未成功退回现金住院;
5.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
6.不符合就医地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