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残疾证办理指南
处理条件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凡申办残疾人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视力残疾:治疗后眼睛不能恢复者,年龄应大于3岁,先天性眼疾者除外。
2.听力残疾:(双耳)需治疗1年以上者。
3.言语残疾:年龄在四岁以上,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流,经一年以上治疗仍未恢复者。
4.肢体残疾:指人的肢体畸形、畸形、瘫痪而导致的肢体运动功能障碍。因疾病或者交通、工伤、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身体伤害的伤残鉴定。必须在最终医疗后做出,功能锻炼一年以上不能恢复者(截肢、完全截瘫、关节融合术后不能恢复功能者除外)。
5.精神残疾:在开展精神障碍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治疗一年以上仍未康复的。
6.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表现为适应行为障碍者。智力残疾评定年龄应大于4岁。
7.如果评定为多重残疾,残疾等级应为最重的残疾等级。
指定医院(精神、智力残疾人到市医院,其余残疾人到市人民医院)体检,认定残疾类别和等级。
网上预申请:填写残疾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