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保险参保条件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中央和省属驻厦机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也应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以上是《厦门市工伤保险实施条例》(厦门市政府令第102号)的规定。第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