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落户随迁子女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区:
1.45周岁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归国留学人员和非全日制同等学力研究生);
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具有三项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的人员。
[可以随迁的未成年子女的情况] :
夫妻双方按照第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的,可以随未成年子女随迁。
夫妻一方有本市户籍(不含本市户籍大学生集体户和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另一方配偶也可按第一、三、四项条件申请随迁的未成年子女。
[可以随迁的未婚子女情况] :
持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可随未婚子女、配偶随迁。
随迁未婚子女需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未婚子女应同时提交未婚承诺书,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为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