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地点)
处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1)高层次人才
持有山东蔡慧卡、青岛人才服务绿卡(青岛精英卡)或国内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具有学历的人才
1.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的50周岁以下(51周岁以下,下同)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4.40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
5.40岁以下的技术院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
(3)技术和技能人员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55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
3.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人员;
4.40岁以下初级职称人员。
5.55周岁以下具有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师;
6.45周岁以下具有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技师;
7、40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8.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35周岁以下人员。其中,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并在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落户的,还须有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记录。
(4)在校学生
1.国内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和出国留学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
2、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当年的学生。
(五)批准调入人员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工人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调入(包括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