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学生资助政策综述
广州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体系: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高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本学院二年级及以上且学习成绩优异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家庭贫困的全日制大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2-3个档次。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3万元,硕士生每生2万元。
5。研究生奖学金
每个学校都会设立自己的研究生不同级别的奖学金,奖励成绩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人每学年10000元,硕士生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6。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正常学制内无固定工资的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3000元。
7。广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计划
资助在广东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每人最高6000元。学费不足6000元的,按应缴纳学费的实际数额进行资助。对在广州市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各区教育局设立不低于50万元的资助金,按照每生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学费不足6000元的,按应缴纳学费的实际数额进行资助。
8。资助残疾大学生
实施“南粤助残工程”,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内全日制残疾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固定工资者除外),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0元、15000元、20000元、30000元资助。对就读市属高校特殊教育班的全日制残疾大学生给予学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发改部门。
9。国家学生贷款
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生、预科生)和经济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生、预科生)金额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产生的利息由财政补贴。
10。“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补偿[S2/]
广东省大学生毕业后在农村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工作。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继续到经济不发达地区基层工作1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十一。实行兵役国家教育补助制度
对征集服义务兵役、征集服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标准,全日制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受资助的大学生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多项资助政策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享受省、市政府设立的两项及两项以上专项资助,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