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保缴费比例
一、贵阳市医保支付比例
医保单位月缴费为:保险基数×7.5%。
医保个人月缴费为:保险基数×2%。
二。贵阳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0%。
(一)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
2020年7月1日起,调整参保单位和职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基数,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19年全省月平均工资80%(4807.53元)的,以4807.53元为缴费基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19年全省月平均工资300%(18028.25元)的,以18028.25元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月平均工资8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当如实申报缴费基数。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基本医疗保险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月缴费基数为6009.42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即35周岁以下参保人员月缴费金额为204.32元;35岁以上被保险人每月缴费金额为264.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