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区集体户设立指南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单位可以设立集体户。
申报条件:
或者从业人员人数在5人(含)以上,单位有办公场所或者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从业人员集中居住。由单位集体户经理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设立集体户的报告;
2.批准单位成立文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3.单位名下办公场所或职工集中居住地的合法稳定住所权属证明,或党委、政府部门关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开放的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
4.编制单位批准文件或职工缴纳社保人员花名册;
5.本单位指定的户口协管员的居民身份证;
6.16周岁以上人员落户,需提供标准居民身份证一寸白底照片。
备注:所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应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