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保缴费基数
一、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和职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基数,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9年全省月平均工资(4807.53元)的80% 的,以4807.53元为缴费基数;
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9年全省月平均工资300%(18028.25元)的,缴费基数为18028.25元;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全省月平均工资80%至300%之间的,由参保单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2020年7月1日起调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基本医疗保险。
月缴费基数为6009.42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即:
35岁以下被保险人每月缴费金额为204.32元;
35岁以上被保险人每月缴费金额为264.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