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1。免除学杂费
凡在广州市普通高中就读、已正式登记学籍、有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学生,以及持有广州市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供养证、特困职工证等相关证明并在广州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由政府按照每生每年2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学校可以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补助金
对已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