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
广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体系:
对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班就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3-6周岁本市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孤儿、残疾儿童、实际无人照管儿童等优抚对象给予经济资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300元。
在实施上述各区幼儿学前教育补助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学前教育补助覆盖面,确保各区学前教育补助总数不低于本区在园幼儿总数的10%。具体资助对象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