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石家庄正定县电动自行车最新消息(不断更新)
最新消息:
促进我县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促进现代化、国际化这座美丽城市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届时,正定县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在线预约,就近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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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符合新旧国家标准的居民自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绿色)。
(一)新国标
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脚踏骑行能力;
2.它具有电力驱动或/和电力辅助功能;
3.采用电力驱动方式行驶时,最高设计速度不得超过25km/h;电力驱动时,速度超过25km/h时,电机不提供动力输出;
4.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等于55公斤;;
5.电池的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2)旧国家标准
根据1999年至2019年4月14日实施的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最高车速不超过20k m/h;
2.整车质量(重量)应不超过40kg;
3.必须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二、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要求、时速低于50公里和不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白色临时号牌(白色)。
三、快递、互联网经营等单位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并符合新旧国家标准要求的核发营运号牌(黄色)。
四、对时速50公里以上的电动两轮车,严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符合机动车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五、对电动三轮车,严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符合机动车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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