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参保人员使用双通道药物未入账费用如何计算?
某些不符合“双通道”的药物的治疗,需要相关国家的负责医生和医院确认,并由医保中心备案。未通过国家国家“双渠道”备案的参保人员,使用相关药品时需要自费结算。
延伸阅读:参保患者“双渠道”管理和个人药费支付的流程包括
申请、受理和备案、药品采购、费用结算、评审和评估等。
办理流程:
(1)申请报名。参保患者经中华全国医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医师诊断后,需使用“双渠道”管理并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的,责任医师及其所在医疗机构应实时提交医保部门在线或线下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参保患者药品“双通道”管理及个人支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疾病诊断材料(包括检查报告、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医保电子证书(或有效身份证、社保卡等。).
(二)接受和备案。各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补充。
(3)购药和服药。参保患者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社保卡)到中国国家药品交易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凭责任医生开具的电子或纸质处方购买药品。
国家药品谈判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和追溯机制。国坦药品定点零售药店销售注射型国坦药品的,国坦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冷链运输要求免费配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药品交接和保管责任人。根据药品交接清单的数量和处方要求,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注射,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民族医药定点医疗机构要将参保患者购药时间、开药金额等信息实时上传至当地医保部门。
(四)费用结算。参保患者门诊或住院期间,采用“双渠道”管理单独支付药品,按照省和设区市确定的药品支付比例进行支付结算。低于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待遇的,按照就高支付的原则执行;使用“双渠道”管理的非单独支付药品,相关待遇按照各地现行规定执行。参保患者在同一区、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待遇应当一致。参保患者只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国内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结算。
(5)回顾评价。参保患者在享受医保待遇期间,必须定期到国家医保医生处复查评估。复查结果以《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单独付费用药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附件2)的形式记录,由责任医生签字确认,并可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用药方案。经审核评估,不符合临床医学诊断使用国家标准的参保患者,不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核的,暂停或取消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复查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间隔时间由责任医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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