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月养老金领取条件
月养老金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当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无需缴费,可从办理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
距规定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支付到60周岁。在接受治疗之前,他们可以对低于规定年龄的部分进行一次性支付。政府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15周岁以上的,应当缴纳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补缴应缴保费或中断缴费年限的,政府不予缴费补贴。
月养老金计算方式: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139)+(缴费年限-15年)× 2+5(年龄≥65周岁)。
养老金终身支付,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数额可以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22年每年领取待遇计算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30年每年领取待遇计算表
注意:
1.本表个人账户积累额按年平均存款利率2.25%计算,个人账户资金实际积累增值利率与养老金待遇成正比。
2.本表月养老金待遇计算方法为个人账户累计总额除以139,加上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116元基础养老金,再加上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满15年后,每增加1年,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
3.本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办发[2014]70号文件和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的[2014]22号文件计算。各地人民政府出台更多优惠政策的,待遇标准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