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大学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1)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且必须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收据)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企业为合伙企业的,申请人对企业的(个人持股)份额不得低于30%;
(2)创业项目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导向;
(三)吸纳3人以上(含3人)就业的;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有带动就业的能力。
2。高校毕业生免反担保创业贷款
(1)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毕业生;
(2)在我市设立个体工商户,独立经营和合伙经营并兴办小微企业,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3)符合下列六项申请条件之一:
(一)具有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
(2)已入驻各级孵化基地(孵化器),并由园区出具担保文件;
③有大中型企业或连锁企业出具担保文件;
(4)动漫、软件设计等行业从业资格,申请贷款的有市级相关部门批准;
⑤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项目获得资助;
⑥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证书,创业项目由省市人社部门资助。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后5年内(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在我市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申请时间和报名时间应在申请人毕业当年起5年内。
4。技能培训补贴
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在我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参加技能培训考试的,根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取得的相关证书,可享受400元-4000元/人的技能培训补贴。
5。创业培训补贴
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含特殊教育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职教班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大学生(即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创业培训证书的,可享受100元-2000元。
6。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武汉的大学、职校、技校,毕业一年有就业创业的意愿。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和社会孤儿、烈士、残疾人可通过所在学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7。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毕业年度(毕业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班毕业生)具有武汉市户籍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的高校毕业生,首次通过社会化考试并取得武汉市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在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按规定享受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标准,根据申请人参加职业能力鉴定考试缴费金额据实补贴(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为80元-440元/人)。
8。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在我市登记注册、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后2年内登记失业、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保补贴)只参加一项,只补贴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