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亲属关系证明


福州落户材料中亲属关系证明有哪些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

1.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公证书等法定文件或司法文书;

2 .《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民事调解书;

3.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如果都不能提供,可以提供父母双方和子女的DNA亲子鉴定证明(附含亲子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和双方的现场陈述。

“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和养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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