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女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除外)在生育或计划生育人工流产手术前已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按照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享受生育津贴。
1.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由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
2.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3.从贵阳市外统筹转移的女职工,转移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贵阳市生育津贴的办理方式
(一)在线处理
1.用电脑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guizhou.gov.cn/?区号=520000)
2.搜索“生育津贴”,选择贵阳作为搜索区域。
3.点击“生育津贴发放”旁边的“网上申请”,实名登录后按照要求操作即可。
(二)现场处理
实行“同城经办”,可在贵阳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贵阳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贵阳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1.参保女职工休法定产假或休计划生育手术法定假后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申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
2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
3.生育津贴拨付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单据生成《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审批拨付单》。
对已通过贵阳市医疗保险基金全电子化系统划拨的单位,结算费用直接划拨到参保单位指定账户。同时,参保单位可通过贵阳市医疗保险网上服务大厅查询并打印报销单据明细。
如果贵阳市医疗保险基金整个电子系统尚未下拨,可在贵阳市医疗保险网上服务大厅打印“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审批下拨单”(无需加盖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费用结算下拨章),然后直接到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基金财务部进行下拨。
四。贵阳市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一)正常情况
标准=(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假天数。
(2)被保险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
标准=自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的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作为生育津贴计算基数的职工人数。
五、贵阳市产假天数的规定
关于法定产假(假)的规定:
1.女职工享受158天产假;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六。生育津贴申请材料
(一)“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住院享受生育津贴:
1 .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住院发票原件(票面包括: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医院盖章);
3.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就诊医院印章)。
(二)门诊“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生育津贴:
1 .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门诊发票原件(正面包括: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3.门诊手术的原始病历(能反映在医院做了什么时间什么种类的手术)。
(三)注释
1.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生育服务证信息。如果暂时无法通过共享数据获取相关信息,仍需现场核实生育服务证。
2.上述资料原件在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时已由报销部门领取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报销部门“原件已收”印章。
七。办理生育津贴的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生育津贴支付流程图
九。什么是生育津贴
是指参加生育保险,在政策范围内从工作岗位上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的女职工支付的生活费,是对其工资收入的替代。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政策规定的生育(休息)假期内,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但不与本人工资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