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电话:024-96856
沈河副中心:沈河区程喜顺街96号
电话:024-62421703
浑南副中心: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
电话:024-81066201
铁西分中心:铁西区易贝西路50号,即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受理铁西区、于洪区医保业务)。
电话:024-22511765
张世管理部铁西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电话:024-64689582
和平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是和平区的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024-31912676
大东副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电话:024-24319900
沈北支行:沈北新区金星街44号
电话:024-89862600
沈北支行蒲河管理部:沈北新区惠山街123-29号
电话:024-88043875
苏家屯副中心:苏家屯区宋雪路52号
电话:024-29829907
康平中心:康平县滨湖东四街以东,顺山一路以南。
电话:024-87269333
法库分中心: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38号
电话:024-87102015
辽中分公司:辽中区滨水新区浦水路28号
电话:024-87820081
新民副中心: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电话:024-27615258
注:如遇政策调整和地址变更,以新政策和地址为准。
保险责任范围
1.本市市区户籍的学龄前儿童、三个月内出生的婴儿、母亲怀孕28周以上的准新生儿、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2.本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
3.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学生;
4.沈阳市各类全日制高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5.2008年底前,已认定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职工;
6.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非从业老年居民;
7.外地来沈阳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S2/];
8.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非在校未成年子女,已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且参保满1年以上;
注意:
1.外地户籍老年人不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
2.当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当年不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应于次年9月至11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医疗保险关系继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