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市医疗保险经办情况
1。城市居民:
具有贵阳市户籍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2。城市工人: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处理材料
(一)城市居民:
一、中小学生,由学校办理。
二、非从业城镇居民提供以下资料: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
2.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首页、个人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6岁以下可不提供);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学龄前儿童可不提供);
5.漏报对象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三无”人员提供《贵阳市城镇三无医疗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7.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城镇居民,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证明;
8.重度残疾学龄前儿童和18周岁以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或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雇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贵阳医保参保流程
(1)城市居民:
非从业城镇居民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和参保资料到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
(2)雇主:
(一)市级以上注册纳税的企业,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注册在区(市、县)纳税的企业,由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三)已参加市或者区(市、县)基本养老保险的,到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隶属关系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
四。办理时限和费用
时间限制:
(一)从参保缴费的下月1日起,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从待遇等待期届满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费用:
1、6周岁以下儿童40元,市41元,区(县、市)财政按照城镇居民户籍补助。
2.6至18周岁的城镇居民或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110元41元由市财政补助。
3、18周岁及以上159元中城镇居民41元,区(县、市)财政按照城镇居民户籍补助。
4、未满18周岁的低保对象、“三无”或重度残疾学生儿童10元141元低保对象、“三无”个人负担的10元由民政部门支付。
5、18周岁及以上低保人员、“三无”人员或重度残疾人10元190元低保人员、“三无”人员个人负担的10元由民政部门支付。
6、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99元101元市、区(县、市)财政按照城镇居民户籍补贴。
五、贵阳医保所在地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贵阳市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B区4楼
贵阳医疗保障服务热线:0851-1239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