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辽宁政务服务网2022-08-16  9

北京市调整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通告解读

解读《北京市关于调整准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原文:

一、背景依据

(1)《北京市失业保险条例》(第2004号令修订)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7)71号)

二。目标任务

提高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保障其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三。主要内容

从2021年8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218元。

四。覆盖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因本人意愿以外的原因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五.执行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61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88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15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43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

六。其他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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