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物流业人才认定办理流程及材料
海南物流行业人才识别
(一)确定创业和创新人才的权力和程序
1.申请人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人才认定意见》或《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新人才认定意见》。企业根据主营物流业务(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等物流行业)确定物流行业主管部门,连同申请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受理。
2.市县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后,会同市县统计部门确定物流企业主营业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盖章确认确认意见。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将初步审查不合格结果告知申请人。
3.初审通过者持确认意见及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省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4.省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批通过后,对人才进行认定,并对认定意见作出认定意见。
5.申请人持确认意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人才落户。
6.特殊情况下延长初审时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初审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审核确认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创业创新人才认定申请材料
(1)《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人才确认函》(附件1,一式两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个人实际出资的银行对账单;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章程;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7)企业符合现代物流业扶持方向的相关材料,如物流业务发票或合同、生产经营场所产权材料或租赁合同、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材料等。
(8)申请人经营的企业为运输企业的,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经营企业为邮政快递企业的,需提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9)《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新人才确认函》(附件2,一式两份);
(十)技术入股协议;
(11)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12)科研成果的产权证明,如著作权登记证、专利证等;
(13)申请人所在企业的劳动合同。
创业型人才提供(1)-(8)材料,创新型人才提供(3)-(13)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