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保申报系统


贵阳市社保转移指南

一、贵阳市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一)转让条件:

转出:

1.跨省市: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辖市转出。

2.跨省: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3.转入外地机构: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外地机构。

4.转出地事业单位: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地事业单位。

5.事业单位异地转移: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异地。

转入:

1.跨省市: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

2.跨省: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3.从外地机构转移: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外地机构转移。

4.从地方事业单位转移: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地方事业单位转移。

5.事业单位异地转移: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

(二)转移的材料:

转出:

1.跨省市: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更通知书;

(3)劳动合同终止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职工提供)。

2。跨省: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更通知书;

(3)劳动合同终止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的被保险人提供)

3.转移到国外机构: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事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3)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原件;

(4)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更通知书。

4.事业单位转移到其他地方:

(一)养老保险手册;

(2)《养老保险接收函》(或加盖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印章,并注明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账户名称和银行账号的证明)。

转入:

1.跨省市: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员工提供)。

2。跨省: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员工提供)。

3.从外国机构转移:

(1)被保险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

(4)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4。当地机构转账:

(一)养老保险手册;

(2)身份证原件。

5.从外地调入事业单位:

1.养老保险接受函;

2.个人账户明细表。

(三)转让过程:

转出:

1.跨省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持相关资料到各区办事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参保人应当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办理后续业务。

2.转入外地机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持相关资料,在各区办事处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外地机构。

转入:

1.跨省: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持相关资料到各区办事处,办理转移接续,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后续业务。

2.从外国机构转移: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向各区办事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2.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第三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凭转出地社保机构提供的资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转移业务。

(四)办理时限:

跨省市:5个工作日内;跨省15个工作日内;事业单位社保转移马上完成。

(五)手续费: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0851-12333

(七)处理地点:

1.花溪区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

小河地址:小河区黄河北路196号卓悦大厦二楼。

电话:83809356

花溪地址:花溪区行政新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

电话:88231711

2.乌当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中心

电话:86845484-210

二。贵阳市医疗保险转移指南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农民工):

(一)转让条件:

异地转移:农民工医保异地转移。

异地转移:农民工社保从异地转移。

(二)转移的材料:

异地转移:新参保地经办机构邮寄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到另一个地方:

(1)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理的须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基本医疗保险(联合)证》原件(由原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给农民工)。

(3)办理时限及费用:跨省辖市5个工作日内;跨省15个工作日内。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各区县市社保机构。

三。贵阳市失业保险转移指南

(一)转让条件: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2.具有外省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回我市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转移的材料:

1.跨地区转移: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员工档案(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等。).

2.跨区域转移: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户口本;

(3)员工档案(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等。);

(4)失业人员转移介绍信。

(三)转让过程:

跨地区转移:

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异地就业,失业后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费用迁入我市。失业保险费用在异地迁入我市后立即结算。

跨区域转出: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60日内,失业保险待遇中的农民工失业保险费用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四)办理时限和费用:一经批准,即行办理。不收费。

(5)办理地点:各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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