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退税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退税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缴税款= [(综合所得-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预缴税款。
注: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上一年度结束后,需要汇总上一年度(以下简称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在扣除6万元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后,适用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并扣除速算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中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扣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获得应退或补征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予以退还或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