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石家庄县(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和备案时间的约定
预约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5月4日。车主需通过“石家庄公安交警”或“石家庄车辆驾驶管理在线”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扫描下方提供的二维码进行在线预约,然后用手机登录电动自行车预约系统进行预约登记。不预约登记的话,就不能直接现场挂牌了。直接现场挂号的,要在网点现场预约后才能办理。希望广大群众提前网上预约,以免耽误您的宝贵时间。
二。集中刷卡时间
预订阶段结束后,将于2022年5月5日至5月31日进行集中注册许可。全区14个乡镇、开发区有50个集中办理网点,群众可就近办理。挂牌时,车主需要骑自行车,戴安全帽,并携带身份证、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以及预约时手机生成的二维码。如果产地证明、产品证明丢失,车主可以签署车辆产地合法证明承诺书。特别是在现场挂牌时,车主要将电动自行车所有自行加装的挡风板、挡风板、货架全部拆除,保持电动自行车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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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卡片集中登记的区域范围
全区居民全部使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自用。
四。电动自行车白色和绿色标志标准
1.在用电动自行车悬挂绿色标志,有踏板,最高设计车速小于25km/h,符合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标。
2.在用电动自行车上悬挂绿色标志,有踏板,最高设计车速小于20km/h,符合1999年至2019年4月14日实施的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3.对不符合新老国标要求、车速在50公里/小时以下、不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白色号牌)。
4.对符合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标准的电动车,不予发放电动自行车牌照。
5.对于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不允许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
6.对于电动自行车,绿卡或白卡以审核人员现场核实实车结果为准。
五、费
对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免费办理登记上牌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严格按照时间预约和车牌。集中打击和号牌结束后,自2022年6月1日起,取消设置的服务网点,停止发放非标准两轮电动车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车牌将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实行“逢车必查,违章必纠”,坚决做到对未注册电动自行车和不戴头盔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