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用药门诊补助办理指南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简称“两病”)。经定点医院认定后,定点门诊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两病”药品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被保险人范围
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大学生)
处理流程
(一)“两病”治疗资格认定流程
需要就医的“两病”患者,持相关就诊资料、身份证、社保卡,直接到我市医保定点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申请认定。
(二)“两病”就医结算流程
“两病”费用结算实行定点购药管理。患者持社保卡(或医保卡)在政策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三)“两病”保障水平
自2021年9月1日起,提高居民医保“两病”药品统筹基金季度支付限额—
■ 糖尿病患者从100元转到200元。
■ 高血压患者从50元转到100元。
“两病”患者到“两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起付线。统筹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两病”患者的门诊药品费用。
特别提醒
1.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人员,以糖尿病为限。限额不会滚转或累计。
2.已享受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补助的患者,继续执行原政策,不再重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3 .“两病”门诊药品保障待遇和居民医保其他门诊统筹支付待遇可兼得。
(四)
“两病”用药范围
保障“两病”门诊患者用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降血压、降血糖的药品有限。
“两病”确诊医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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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成人和大学生“两病”定点医院名单[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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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两病”定点医院名单[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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