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办理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
答:缴存人转移或再就业,转移和转入单位不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和管理中心操作规程,在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上办理转移业务。也可以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此项业务。
2.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公积金开户业务?
答: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就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法定退休年龄,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也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本人根据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申报,且必须符合中心缴存基数的上下限;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自愿缴纳,无单位缴纳部分,缴纳比例统一为10%。申请材料有:身份证;近两年兰州市各级社保部门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至今,或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达到兰州市社保部门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兰州市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查询表、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票据可任意一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缴存基数超过我市统计部门统计的上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存人还应提供年度或月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收入流向。
3.单位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答:单位证照(行政机关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批准设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或批准设立的文件,各类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和经理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