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领取生育津贴条件(附所需材料)
一、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女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除外)在生育或计划生育人工流产手术前已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按照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享受生育津贴。
(一)政府机构和全额拨款机构中的女性雇员
我的工资由单位支付。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
(2)企业和自收自支机构的女职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3)贵阳市外整体转来的女职工
转移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办理贵阳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一)“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住院享受生育津贴:
1 .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住院发票原件(票面包括: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医院盖章);
3.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就诊医院印章)。
(二)门诊“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生育津贴:
1 .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门诊发票原件(正面包括: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3.门诊手术的原始病历(能反映在医院做了什么时间什么种类的手术)。
(三)注释
1.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生育服务证信息。如果暂时无法通过共享数据获取相关信息,仍需现场核实生育服务证。
2.上述资料原件在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时已由报销部门领取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报销部门“原件已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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